(汶萊斯里巴加灣3日訊)汶萊中央銀行發現近日流傳一張據稱是由該銀行發出的“符合伊斯蘭教法的銀行證書”照片,確認某公司在汶萊成立。汶萊央行澄清該證書是偽造的,汶萊央行並未發出有關證書。
汶萊央行建議公眾時刻警惕濫用汶萊央行名稱和標誌以誤導公眾的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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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央行在文告中強調,任何人在未經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汶萊央行的名稱、符號、設計或描述,或使用與汶萊銀行名稱、符號、設計或描述相似的標誌,欺騙、誤導或引起混淆,或企圖欺騙、誤導或引起混淆的行為,是違反2010年汶萊中央銀行條令第74A條文的違法行為,一旦被定罪,可面臨罰款不超過2萬元、監禁不超過7年或兩者兼施。
汶萊央行建議公眾不要與任何無牌實體(公司)進行金融交易。公眾受促與獲得汶萊央行許可的銀行和金融公司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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