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欣/报导
(古晋1日讯)砂资深执业律师兼砂分层管理仲裁庭委员陈健宁表示,在新的分层管理法令下,分层产业业主需要缴付维修费及储备金,若业主拒绝缴付这两项费用将是犯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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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不还每天追罚50令吉
“业主可在该法令的第32及7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定罪,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罪成后仍坚持不还,每天可被追罚50令吉。”
陈健宁接受星洲日报记者访问时说,面对不愿意缴付维修费或储备金的业主,发展商、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正式发函要求业主在收到信函的14天内缴清欠款。
“一旦不遵从,可通过3个方法追算,即入禀法庭、入禀分层管理仲裁庭,或向建筑专员申请扣押业主的动产。”
可申请扣押不动产
陈健宁说,发展商、共管委员会或管理机构还可在法令第33及72条文下,申请扣押业主在单位内或者砂境内任何地方的不动产,并向地方议会的建筑专员申请扣押,然后由建筑专员执行。若执行上面对困难,还可寻求警方协助。
“在扣押过程,可在白天早上8时至傍晚6时,强行进入业主的单位并扣押业主的动产,14天后就可拍卖这些动产,用以抵销所欠的维修费和储备金。而且,扣押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业主负责。”
因此,陈建宁坦言,在新法令下,这是一种高压措施,甚至不需有一纸法庭的判决。
与此同时,他也说,在新法令下,不仅买主需要缴付维修费及储备金,倘若一些单位尚未卖出,仍旧属于发展商所拥有,那么,发展商也要根据分层管理法令第11(2)、23(2)及42条文,缴付维修费和储备金。不管是买主或发展商,收费是以公平、合理的原则为标准,一视同仁。
“若发展商不偿还将抵触法令,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一旦定罪后仍坚持不还,每天可被追罚不超过5000令吉。”
陈建宁说,拖欠的业主在收到通知书的14天内就需要偿还,否则将要支付欠额10%的年利,并以天数计算。
《维修费及储备金(Sinking Fund)》
陈健宁解释,维修费是应付共享产业日常的维修开销,而储备金则是资本开支,未雨绸缪,以备不时之需,并确保共享产业保值。
储备金的征收,是以维修费的10%计算,假设维修费为250令吉,那么,储备金是25令吉,这项储备金收费是准备用在物业的资本保养与提升,例如外观油漆之用途等。
至于维修费及储备金如何制定,主要是看建筑物的单位数目、等级、拥有的设备等,比如是否拥有电梯、泳池及其他休闲设施,都将影响维修费与储备金的征收额。
一般情况,如果需动用的维修费数目不大,管理委员会理事按照正规程序开理事会议同意后即可执行,否则则需召开特大寻求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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