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2日訊)男子阻礙衛生局官員執行任務,拒絕拿出大馬卡,並扔手機砸到衛生局官員臉部,昨日面控兩項罪名時認罪,總共需坐牢2個月7天。
被告為陳氏(42歲)。首控狀指他於今年8月17日早上7時50分,在一家麵包與咖啡館阻礙衛生局官員執行任務。此舉牴觸刑事法典18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次控狀指他在同一天與地點,扔手機砸到衛生局官員臉部。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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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2024年8月17日早上7時50分,原告和衛生局官員在一家麵包與咖啡館進行檢查,被告拒絕拿出大馬卡,並起身走向自己的車,無視原告。他打開車門後,把手機扔向原告,砸到原告的臉頰。事後,原告馬上報警。
被告認罪後,首控狀遭承審推事宣判坐牢7天,以及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1個月取代;次控狀被判坐牢7天,以及罰款2000令吉或坐牢1個月取代。刑期從今日算起同時執行。由於被告無法繳付4000令吉罰款,因此總共需要坐牢2個月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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