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裡街25日訊)一名在雙溪巴倫區涉及搶劫和性侵案的37歲伊班男子,昨日在泗裡街地庭被判4項刑事罪名成立,遭判處坐牢37年,打鞭23下。
泗裡街警區主任阿斯旺迪阿尼斯警監今天發文告透露,被告今年7月1日在鄉區雙溪巴倫涉及搶劫、非法入侵房屋、恐嚇和性侵案件,警方將他逮捕後,援引4項刑事法典條文,即第376(2)(b)條文、第92條文與397條文、第448條文及506條文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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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日於泗裡街地庭面對4項罪名的提控時俯首認罪,第1項提控罪行根據刑事法典第376(2)(b)條文(與未滿18歲者進行性交易),被判處25年監禁和18下鞭笞;第2項目指控為刑事法典第392條文與397條文同讀(搶劫),判處12年監禁和5下鞭笞。第2項刑期將於被告完成服刑第1項判刑後執行。
第3項和第4項提控為刑事法典第448條文(非法入侵)與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分別被判處1年和18個月的監禁。該兩項刑期與刑事法典第392條文/397條文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的監禁刑期於地庭宣判之日,即7月24日開始執行,目前已押往詩巫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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