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5日訊)一男子被發現沒有回收買賣執照,非法經營回收物買賣,在認罪後被判罰款1000令吉。
被告羅氏(43歲),被控於2024年6月28日早上10時45分在一住家,被發現在沒有執照下,買賣回收品。此舉牴觸1946年二手經銷商法令第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9條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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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在今年6月28日早上10時45分,警方與砂能源有限公司人員前往一住家進行搜查時,發現被告的車房擺放與售賣回收物品,當中包括銅線和鋁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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