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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36pm 04/07/2024

非法載木桐案上訴遭駁回.司機公司維持罪名不成立

江姓羅裡司機(中)與辯護律師黃曉薇、王連義合影。

(詩巫4日訊)一名羅裡司機及一家公司於2017年被發現非法載木桐後,兩宗案件被告各別於2022年12月9日遭地庭法官馬魯丁宣判罪名不成立,獲得釋放。唯訴方不滿該判決,今年5月21日上訴至詩巫高庭。今日高庭法官黃祥忠駁回該兩宗案件的上訴申請,保持地庭的判決。

第1宗案件,江姓羅裡司機是被控2017年9月27日晚上11時15分,在沙廉烏魯南蘭路被發現運載42條非法木桐,該木桐沒有任何註冊產權的標記。此舉牴觸2015年森林法令96(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96(1)條文、96(3)條文及79條文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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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在下判時說,訴方對地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主要針對江氏駕駛的羅裡發現42條未標記且沒有註冊標誌的木桐,地庭在辯方結束時認定存在合理懷疑。

江氏證詞未被訴方質疑

法官說,訴方結案時,第一、三及四證人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在被告的羅裡上數42條木桐,但江氏在辯護中證實,在進行計數和測量時,木桐並未卸下。江氏也證實,僅對上層的木桐測量,而下層的木桐未被測量,也無法測量。鑑於江氏羅裡上木桐堆放的方式和條件,如照片所示,他的證詞是可信的,並且在交叉盤問中未被訴方質疑。

“江氏的證據沒有受到挑戰,這與訴方的證據相矛盾,質疑對木桐進行正確計數和測量的真實性。這對木桐規格表的可靠性提出質疑,並對指控中提到的42條木桐存在提出合理懷疑。地庭法官在辯方結案時綜合考慮整個審判中訴方和辯方提供的所有證據,以確定訴方是否已排除合理懷疑,證明其案件成立。”

法官透露,鑑於江氏的辯護證據,地庭法官在重新評估訴方結案時關於42條木桐的存在認定上,法律或事實上沒有錯誤。根據整個審判提供的證據總和,地庭法官在這一點上找到合理懷疑是合乎情理的。

“考慮到雙方的書面和口頭陳述,高庭認為地庭法官在事實認定上沒有嚴重錯誤,其判決也並未違背證據的分量,因此駁回訴方的上訴。”

第二宗案件,4人即公司代表及3人,被控於2017年6月12日下午2時,在加帛被發現一船隻運載122條木桐沒有任何註冊產權的標記,價值1萬3003令吉15仙。此舉牴觸2015年森林法令96(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79條文下判,而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

法律事實沒明顯錯誤

法官今日下判時說,地庭法官在控方案件結束時裁決4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4人需進行辯護。

“在辯護中,辯方證實官員僅在船上堆放的木材進行計算和測量。他們證實只有堆在上面的木材被測量,而堆在下面的沒有計算。根據照片顯示木桐在船上堆放的方式及沒有證據表明它們被卸載以進行計數和測量,所以木桐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產生合理懷疑。”

他說,閱讀雙方的書面和口頭陳述後,高庭不認為地庭法官的判決是不合理,或在法律和事實上明顯錯誤的,所以駁回訴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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