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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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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4pm 29/06/2024

吳麗萍:張有慶投資計劃.“第3答辯人稱是定存”

一名樂齡支持者(左)前往高庭為美里區前國會議員張有慶起訴大華銀行案打氣。左二起為訴方第3證人陳家環、張有慶、張有慶的代表律師阿本瑞及訴方第2證人吳麗萍。

(美里29日訊)美里區前國會議員張有慶起訴大華銀行案於本月28日在美里高庭續審,訴方第2證人吳麗萍在複查過程中陳述,當年第3答辯人在診所內曾告訴她關於張有慶投資的計劃是定期戶頭,總額是新幣25萬元,利息是7%及2年到期。

吳麗萍在複查過程中對較早前在審訊過程的交叉盤問中,回答辯方律師提出的問題做進一步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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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辯方律師詢問吳麗萍是否同意,她沒有充分關注第2及第3答辯人向張有慶解釋的投資計劃細節?

訴方律師阿本瑞在複查過程中,詢問吳麗萍為何當時在回答辯方律師這道問題時,答“不”(No),並要求吳麗萍解釋。

辯方律師反對陳述再盤問

吳麗萍的陳述馬上遭到辯方律師反對,辯方律師也基於吳麗萍在之前的交叉盤問程序中沒有提到第3答辯人曾告訴她關於張有慶投資計劃是定期戶頭,甚至辯方律師指吳麗萍這項陳述與她之前提呈給高庭的證詞出現矛盾,因此尋求高庭法官批准再盤問吳麗萍。

辯方律師再盤問吳麗萍時指她說謊,吳麗萍不同意辯方律師的問題,較後吳麗萍在複查過程中說明自己沒說謊,也無人慫恿她提供這樣的證詞,她是在陳述自己所知道的實情。

辯方律師還詢問吳麗萍是否知道第3答辯人是“He”(男)或“She”(女),吳麗萍回答是“He”。

在此次審訊中,訴方律師已完成對吳麗萍進行復查程序,案件定於8月8至9日續審。

審訊結束前,辯方律師在高庭欲確認訴方是否傳召國家銀行官員出庭供證,訴方律師表示,訴方將向國家銀行官員做最後的詢問,以確認是否出庭供證。

張有慶向辯方索償千萬

另一方面,張有慶在較早前接受辯方律師交叉盤問時指自己於2014年4月4日被騙簽署一份定期戶頭計劃,總額是新幣25萬元,利息是7.1%,並在2年後到期。

他供證時說,辯方沒有告訴他這是Swiber債券的投資計劃,自己對投資債券沒有興趣,辯方也沒有通知他關於在其銀行戶頭提取額外的錢,總額為新幣2萬2893元84仙。

由於張有慶在這份投資計劃到期後,投資款項分文無法取回,於2020年6月3日入稟高庭,將大華銀行及大華銀行2名職員Cassandra Ang Beng Chin及Chua Pueh Yii,分別列為第1、第2及第3答辯人。

張有慶向辯方索討1000萬令吉賠償,分別為加重賠償(aggravated damages)及懲戒性損害賠償(exemplary damages)各500萬令吉。

承審這宗民事訴訟案的高庭法官為迪恩威爾達利。

張有慶的代表律師為阿本瑞;大華銀行的代表律師則為Battenberg & Talma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德斯蒙薩哈蒂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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