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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8am 27/06/2024

砂房屋仲裁庭审4案.3人获赔逾5.7万

砂拉越房屋仲裁庭昨日在诗巫土著法庭开庭。前排左起为陪审员阿尔哈迪依布拉欣、主席玛兹娜达丝米和陪审员罗拔伊隆斯。

(诗巫27日讯)砂拉越房屋仲裁庭昨日在诗巫土著法庭开庭审理2宗延迟交屋赔偿(LAD)、1宗延迟交屋赔偿及房屋缺陷赔偿(LAD & Defects)及1宗缺陷赔偿(Defects ),其中2宗获得索赔5万7193令吉74仙。

首宗案件的女购屋者于2019年6月26日签下合约购买一栋313.6平方米的单层角头间排屋,屋价是33万6000令吉。女购屋者于2023年5月29日获得入伙证,同年6月9日发展商才交屋。由于延迟交屋,女购屋者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赔3万8236令吉5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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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兹娜达丝米宣判 ,根据冠病冲击的临时措施法案,政府给予发展商宽限期。女购屋者索取711天的延迟交屋的索赔,但在扣除发展商享有的730天宽限期后,女购屋者未能获得相关的赔偿。

次宗案件也是一名女购屋者,她于2018年10月12日签下购买一栋313.6平方米的单层角头间排屋,屋价是30万令吉。女购屋者于2023年5月29日获得入伙证,同年7月3日发展商才交屋。也因为发展商迟交屋及房屋缺陷,女购屋者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赔2万3917令吉。

玛兹娜达丝米宣判,发展商需缴付延迟交屋及房屋缺陷赔偿予女购屋者,即5943令吉零6仙。

第三宗案件购屋者为陈氏和汤氏(译音),两人于2016年12月23日签下合约购买一栋双层中间排屋,屋价44万6000令吉。唯两人六年多后,即2023年3月31日才获得入伙证,并于同年4月5日获得交屋。两人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索赔5万7266令吉延迟交屋的赔偿。

玛兹娜达丝米宣判,发展商需赔偿陈氏及汤氏延迟交屋的赔偿,即5万1250令吉68仙。

第四宗案件购屋者为吴氏及梁氏。两人是2017年5月3日签下合约购买一栋双层中间排屋,屋价45万8000令吉。两人于2023年3月31日获得入伙证,同年4月6日发展商交屋。唯屋子有缺陷如地砖,所以向发展商要求重修缺陷的地方。

玛兹娜达丝米宣判,由于吴氏及梁氏没有要求金钱上的赔偿,所以发展商必须修复缺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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