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0日讯)在砂拉越,若要任何建筑物、纪念碑或地点获被宪报颁布,须按照一定程序。
提交砂博物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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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奕区议员俞小珊在砂议会会议中提问相关程序时收到书面答覆,指有关程序是先准备一份关于注册建筑物、纪念碑或遗址的建议书,提交给砂拉越博物馆部门。
砂拉越博物馆部门(Sarawak Museum Department)将进行进一步研究,以评估其历史或遗产意义,再编写一份报告供之局长批准。
如果有需要,该份建议工书亦将提交给砂拉越遗产理事会。
而在2019年砂拉越遗产法令32(1)条文下,局长须建立并维护一份登记册,称为砂拉越遗产登记册。
任何建筑物、纪念碑或遗址被宣布和宪报颁布为遗产地的标准清单,包括位于砂拉越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建于1940年之前,并具有历史意义,值得保存。
此外,有关建筑物具备特殊的建筑设计、艺术或文化美感,或与砂拉越历史上重要的人或事件密切相关或有联系;属于水下遗产物体或遗址;属于遗产建筑或遗址;具有自然或文化遗产的历史遗址;或传统知识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并且局长认为应该保留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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