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8日讯)砂妇女、儿童及社区和谐部长拿督斯里花蒂玛阿都拉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提出申请者必须符合联邦宪法第III部分、1964年公民身份规则以及对婚姻登记、子女合法性和移民法规等相关立法,并强调这些条件仅让申请符合资格,但并不保证申请会获批。
马不任意颁授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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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蒂玛阿都拉说,这是因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所以马来西亚不会任意授予公民身份。
“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国民登记局砂分局在联邦宪法第15A条之下,共有1403份公民权申请,涉及21岁以下的儿童及个人,其中657份(占46.8%)已有结果,而746份(占53.2%)申请已获得处理。”
花蒂玛阿都拉今日在砂议会会议的口头问答环节上,回答龙芽议员达央诺拉查的提问时说,今年首3个月,当局共接获50份公民权申请,其中3份(占6%)的申请已有结果,而47份(占94%)的申请仍在处理中。
她称,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未决案件将提交给公民权特别委员会。该特委会是由内政部及妇女、儿童及社会发展部共同主持。
她表示,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特别委员会召开27来次会议,并将1188份公民权申请交给内政部以供决策。
同时,花蒂玛阿都拉也强调,并非所有在一个国家出生的个人都通过法律的实施自动获得公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公民身份是根据父母依国家法律登记的婚姻;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公民身份;以及根据国家立法,出生发生在父母登记结婚前。
她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公民申请是指21岁以下的人士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注册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申请者和当事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亲自面见公民登记官员;当事人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必须不满21 岁;在申请表的F和A栏内说明申请特殊情况公民的理由,或单独附上附件;完整填写B表格并附上需要携带的文件副本;申请必须由母亲/父亲、养母/父亲或有亲属关系的监护人所提出。”
她也提醒,申请者和当事人必须亲临国民登记局办事处,并携带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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