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男子贩运重达2206克的大麻,高庭法官黄祥忠今日裁决表面罪名成立,男子需自辩。高庭订于今年5月23日至24日进入辩方自辩的程序。
被告为廿多岁的伊瓦,被控2023年1月4日早上11时30分,在柏迈一住家的厨房被发现贩运重达2206克的大麻。此举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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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传召8人供证
自案件开审以来,控方传召8名证人供证,当中包括化验师、被告妻子和妈妈、警方摄影师、快递员、查案官等。
据了解,警方接获民众情报,2023年1月4日早上11时30分突检柏迈一住家,在屋内搜出两包由锡纸包裹的大麻及11包大小各异的大麻。进一步搜查后,警方再搜获9瓶液体大麻,估计市价总值6759令吉。
按照刑事案件的一般聆讯程序,若被告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审讯将进入辩方辩护阶段,被告可选择3种方式为自己辩护,即第一在证人栏内自辩;第二在犯人栏内自辩;第三保持沉默。
若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被告需宣誓供证,控辩双方可对被告进行盘问;若被告选择在犯人栏内自辩,控辩双方则不可盘问被告;最后一项选择保持沉默,交由法庭裁决。
今日,被告通过其辩护律师柯斯丁向法庭表示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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