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里巴加湾20日讯)奕县市政局执法单位日前接获来自诗里亚南区徙置区3号路居民的投诉,指有人非法抛弃污水而造成污染。
执法单位随即展开突检行动,并对一家公司罚款2000元,因违反2021年营业执照法令(第30项)、第12(1)(c)条文,即排放液体(污水)导致其流向任何公共地方。
相关公司被给予一周时间缴付有关罚款,若未能缴付罚款,则将被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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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县市政局执法单位再次提醒民众谨慎处理垃圾和污水,以免犯法,若被定罪,首次违法者(个人)可被处以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更多次违法者,可被处以不低于3000元且不超过9000元的罚款,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首次违法的公司可被处以不低于2000元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而对于第二次或更多次违法的公司,可能被处以不低于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或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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