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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2am 18/04/2024

张猷杰:发生车祸后的123

张猷杰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上难免会会遇到磕磕碰碰,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的疏忽,车辆的碰撞而造成的财务损失,其实已是不幸中的大幸,只是后续的索赔及理赔事宜,总让人觉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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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险是为了避免一时的疏忽,保障肇事者或被撞的一方的权益,毕竟,车辆的维修可能动辄数百,甚至数千令吉,也是稀疏平常,所以应该避免为了所谓的麻烦,而选择而私了。

不少人在面对事故时,会为了方便而选择私了,但无论如何,还是要到警局报案,因为这是在1987年大马陆路交通法令第52(2)条文清楚阐明的义务,同时这也可以保护自己,毕竟,若你不报案,对方也可能到警局报案,且阐述的内容可能有会不利于你。

不过,必须谨记的是,首先必须要拍下现场事故的照片,然后若对方合作,可以获取对方的个人资料,然后要求对方立即前往报案,因为要申请保险理赔,是需要双方报案后,然后持着双方的报案纸,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一步骤,当然是为了保证有关案件是真正发生,且肇事人及受害者已经报案,才能让保险索赔的成立,不过,若是另外一方,坚持不去报案,警方可以发出要写协助调查信,要求对方前往协助调查,当然这事主本身也得积极的跟进。

若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没有报案,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2)条文下被控,罪成可以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坐牢最高6个月,当然,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例如因车祸而住院,是可以被豁免的。

所以,既然已经购买了保险,即使再不方便,也应该通过正规方式去处理意外事故,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无论自己是肇事车主或是被撞的一方。

(星洲日报。砂拉越。评论。作者:张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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