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3日訊)砂律師公會副會長劉丹傑提醒,若本地男子與外籍女子在沒有結婚證書的情況下產子,嬰兒出生證將是“紅色”的,即不被承認為馬來西亞國籍。

他解釋,外籍女子與本地男子產子必須要有結婚證書,其孩子的國籍才受到承認及發出“青色”出生證,否則國民登記局將發出“紅色”出生證給外籍女子所生的嬰兒。砂國民登記局是根據1958年砂拉越出生及死亡登記法令發出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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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宣誓書可隨父姓
“在未註冊結婚下產子,出生證上孩子的姓氏將跟隨母親姓氏。若父親欄目要放入男子名字,雙方可簽署一份宣誓書(akuan sumpah),講明同意雙方名字放在孩子出生證及孩子可使用男子姓氏。”
不過,他說,這些宣誓書只代表嬰兒可使用本地男子的姓氏,但其國籍則不受承認的。
劉丹傑向星洲日報記者表示,即使外籍女子與本地男子在出生後註冊結婚,孩子也同樣不能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國民,他們必須在嬰兒出世前註冊結婚,嬰兒的國籍才獲得承認。
他說,只有持有青色出生證的孩童,在12歲時才有資格申請大馬卡(MyKid)。
至於馬來西亞女子與一名男子在沒有註冊結婚下產子,劉丹傑解釋,即使在沒有結婚證書情況下,孩子出生後國民登記局所發出的出生證將是“青色”,即代表嬰兒的國籍受承認是馬來西亞人。
“只要女子是馬來西亞人,即使是單親媽媽,孩子的國籍仍受到承認。”
他說,同樣的,雙方可簽署一份宣誓書,以便男子名字可放入出生證及孩子可跟隨男子姓氏,以及國民登記局發出的嬰兒出生證將是“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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