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杰:外籍配偶非婚生子.孩子随母姓 不获马国籍



(古晋13日讯)砂律师公会副会长刘丹杰提醒,若本地男子与外籍女子在没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产子,婴儿出生证将是“红色”的,即不被承认为马来西亚国籍。

他解释,外籍女子与本地男子产子必须要有结婚证书,其孩子的国籍才受到承认及发出“青色”出生证,否则国民登记局将发出“红色”出生证给外籍女子所生的婴儿。砂国民登记局是根据1958年砂拉越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发出出生证。
ADVERTISEMENT
签宣誓书可随父姓
“在未注册结婚下产子,出生证上孩子的姓氏将跟随母亲姓氏。若父亲栏目要放入男子名字,双方可签署一份宣誓书(akuan sumpah),讲明同意双方名字放在孩子出生证及孩子可使用男子姓氏。”
不过,他说,这些宣誓书只代表婴儿可使用本地男子的姓氏,但其国籍则不受承认的。
刘丹杰向星洲日报记者表示,即使外籍女子与本地男子在出生后注册结婚,孩子也同样不能自动成为马来西亚国民,他们必须在婴儿出世前注册结婚,婴儿的国籍才获得承认。
他说,只有持有青色出生证的孩童,在12岁时才有资格申请大马卡(MyKid)。
至于马来西亚女子与一名男子在没有注册结婚下产子,刘丹杰解释,即使在没有结婚证书情况下,孩子出生后国民登记局所发出的出生证将是“青色”,即代表婴儿的国籍受承认是马来西亚人。
“只要女子是马来西亚人,即使是单亲妈妈,孩子的国籍仍受到承认。”
他说,同样的,双方可签署一份宣誓书,以便男子名字可放入出生证及孩子可跟随男子姓氏,以及国民登记局发出的婴儿出生证将是“青色”。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