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恐嚇罪成監2年 家暴男再控持械傷妻獲刑6年鞭10下



(詩巫23日訊)家暴男昨日甫在推事庭面控刑事恐嚇致死妻子罪成被判入獄2年,今日又在地庭面控持械嚴重致傷妻子的罪行,被告認罪,遭地庭法官瑪魯丁判處坐牢6年及打鞭10次。
被告陳氏(44歲)於2024年1月10日傍晚6時30分,在詩巫一民宅使用木板和剪刀嚴重致傷妻子。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26條文,可在刑事法典326A條文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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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326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或罰款,或打鞭;在刑事法典326A條文下,罪成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的雙倍刑罰。
2024年1月10日下午5時30分,警員接到控制中心執勤同事通知一對夫妻在住家發生激烈爭吵,馬上前往瞭解情況。
警員抵達時,籬笆門和大門是關上的,被告和妻子(受害者)都在屋內。警員勸說被告打開大門,但被告沒有理會。與此同時,警員聽到受害者痛苦地尖叫,被告則不停地責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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