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7日訊)兩名男子承認偷鐵條及鐵環,一人被判罰款3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唯他無法繳付罰款,需坐牢3個月取代;另一人被判坐牢3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兩名被告為阿旺亞魯米(40歲)及再納(33歲),皆被控2023年9月10日晚上7時,在格盟央偷竊一公司的85條鐵條、16枚鐵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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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9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出,原告當時接到員工告知,有4名男子偷竊公司的鐵條、鐵環。原告和經理關上出口門,唯4名男子還是逃離。9月14日中午12時30分,警方逮捕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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