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0日讯)砂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亚解释,监察员法律(Ombudsman law)与我国反贪污法律最大不同在于,监察委员会须向砂议会提呈调查报告,而不是向行政长官(Chief Executive)汇报,这可确保法律不会遭滥用,甚至成为对付他人的“武器”。
阿斯菲亚今日下午在2023年砂监察委员会法案辩论环节,向州议员解释监察员法律的不同之处。砂是全国首个设立监察委员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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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监察员法律在瑞典经过超过200年的检验,被证明有效性,如今该国的经济发达就是最佳证明。
“在监察员法律下,监察委员会调查报告可在议会内辩论,因此不能当作武器,或含有个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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