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6日讯)一名沙巴男子的银行户头有一笔来历不明的4万9999令吉款项,他在砂轻微犯罪法令罪名下认罪,遭承审推事判处坐牢3天及罚款500令吉。
被告阿旺(36岁),被控2023年3月15日,在诺玛路被发现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4万9999令吉款项。此举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3个月,或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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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原告当时发现她的4万9999令吉存款被转账至他人户头。在这之前,原告曾接获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来自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以协助原告激活银行户头,于是原告把银行资料透露给对方。
经调查后发现,该笔款项是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当时,被告无法解释该笔款项的来源,同时被告也透露他把银行户头资料给一名男子,而该男子已经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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