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里巴加湾19日讯)3家来自摩拉县和都东县的私人公司因涉及抵触执照条令而被罚款,即涉及在公共场合乱抛垃圾。
涉及公司包括摩拉县申谷隆B区的Seri Jali公司被罚款200元,以及都东县甘榜拉慕岭的Al-Jashira有限公司和甘榜邦卡兰玛乌的Seri Asli有限公司各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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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被罚款的公司必须于7天内缴清,否则将被提控,面对更重的惩罚,即罚款不少过2000元及不超过1万元。
若是重犯,则将面对罚款不少过1万元及不超过3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县公署再次呼吁民众尤其私人公司业者们遵守条令,给予合作,并照顾周遭环境的清洁与卫生,把垃圾丢弃在适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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