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属刑事案.嫌犯被捕才结案




(美里26日讯)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组(金融、银行、合作社和保险犯罪调查科)主任温天生助理总监表示,诈骗案属于刑事案,法律上没有限制期限,直到案件嫌疑犯被捕,而民事案普遍上是在6年内。
他解释如何才构成诈骗上,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415条文诠释下,某人用欺骗或不诚实方式指使他人交出金钱或财产,或使他人同意为他收藏任何财务,也就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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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天生前日在美里客家公会青年团和北砂新闻从业员协会联办的“反网络诈骗与犯罪”讲座会致词时指出,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下,一旦某人被判诈骗罪名成立,将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罚款另加鞭打。
他提到,在马来西亚,与商业犯罪法律刑法有关的现有刑事法典包括失信案、冒充他人、伪造假证件、不诚实的接受被盗取的财务和来历不明的财务,可在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下被判罪名成立者可被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同时,在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下,当某人转移或窝藏所骗取的财务,一旦罪名成立,将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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