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奉養父母,本就是自然不過的事,現在政府有意擬定立法管制,這是再好不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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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不再是大家庭,以及不再同住的情況下,對父母的照顧難免有所疏忽,若是力有未逮,還情有可原,但偏偏自己光鮮亮麗,卻不願意奉養父母的例子,也並非少見。
馬來西亞將在2030年步入老齡化社會的同時,政府必須做好應對的措施,包括更方便老齡人的公共設施及相關優惠政策,而立法規定子女必須奉養父母,也可以很好的解決孤苦伶仃的老年人無人奉養的問題。
不過,不奉養的問題,有時候也並非出在子女身上,例如棄養、過繼給別人等,這些也是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必須考量的因素,從而避免從未養育過子女,卻在臨老時卻憑<7740>該法令,強硬要求親生子女奉養的問題,這反而增加子女的生活壓力。
同時,老齡人的生活沒有保障,問題不僅僅是在於子女不奉養,原因可能出在老齡人本身的儲蓄不足,這或許是理財觀念不佳,年輕時薪水過低,抑或理財規劃不佳,導致退休後沒有足夠的生活費。
政策上的問題,就應該由政府去著手解決,尤其是隨著醫療及生活的條件的改善。
其實,不乏仍有健康體魄,仍可以工作的老齡人,只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一來可以解決老齡人沒有收入的問題,這不僅可以讓老年人自立,活得更有尊嚴,還可以減少對外籍勞工的依賴,也減輕政府的負擔。
再說,馬哈迪在94歲高齡時再次擔任首相,那麼應該可以給予機會仍然有能力工作的老齡人,繼續奉獻社會,這方面倒是可以向日本方面學習。
(星洲日報.砂拉越.評論.作者:張猷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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