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2日訊)兩個男女承認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他人的錢財,遭承審推事判處罰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取代。兩人選擇繳付罰款了事。
女被告西蒂(32歲)來自柔佛,被控於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12月4日在市區一家銀行,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他人2萬零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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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伊迪(43歲)來自沙巴,被控於2022年3月5日在雙溪安都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他人420令吉。
男女被告牴觸1958年砂輕微犯罪法令37(1)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可達3個月,或罰款最高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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