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里巴加湾28日讯)奕县1间公司因抵触微型条令第30项第12条文,遭到马诗市政局罚款汶币1000元。
Syarikat Haji Mohamad Bakir Jaya有限公司因涉及在商店后方乱抛垃圾导致环境污染而被罚款,市政局限令该公司7天内缴还罚款,否则将被控上法庭,面对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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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在微型条令下,凡涉及乱抛垃圾或导致环境污染者,可面对罚款不超过汶币1000元,第2次犯法则可被罚款不超过汶币3000元,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汶币9000元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公司、企业或商店业者抵触相关条令,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汶币2000元,二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汶币1万元,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汶币3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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