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越28日讯)老越推事庭今日判处一名拥有赃物和擅闯民居罪名的男子入狱3年。
被告阿旺古莫哈末伊斯甘达俯首承认低触刑事法典411条文的罪状,即拥有赃物,以及刑事法典448条文的非法侵入他人建筑物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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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下判被告每项罪行坐牢3年,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须坐牢3年。
案情显示,被告于今年1月21日晚上8时在老越大佬山甘榜登雅持有2架电锯,相信是报失物品。他也被控去年11月26日清晨6时至11月27日午夜12时01分非法入侵老越大老山甘榜柏拉兰盖一间住家。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克玛哈京警长,被告并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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