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9日訊)農曆新年將至,今年可公開販賣鞭炮及煙花嗎?
砂警察總監拿督艾迪表示,政府僅允許售賣特定的49種煙花與鞭炮,而且販賣者必須向警方申請準證,否則將列為犯法。
艾迪接受星洲日報記者訪問時,證實內政部(KDN)已批准在農曆新年間販賣鞭炮與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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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煙花與鞭炮至今仍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下受管制。目前市面上允許販售49種列為快樂炮(Happy boom)及沙炮(Pop-pop)的鞭炮,但只能在新年前15天及後15天售賣。
“所有欲販售鞭炮的商販,必須向警局申請準證,並由警區主任篩選。之後,警區主任再提呈給我,由我批准後才能開始販售。”
因此,艾迪提醒民眾別擅自販售鞭炮,警方絕不姑息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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