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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7pm 18/08/2020

泗辣椒园命案 . 2被告自卫判无罪


2017年泗里街乌鲁双溪恩瑟鲁安辣椒园命案的两名被告(左二及左三)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无罪释放。左及左四为辩护律师王连义及罗斯里嘉柏。
2017年泗里街乌鲁双溪恩瑟鲁安辣椒园命案的两名被告(左二及左三)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无罪释放。左及左四为辩护律师王连义及罗斯里嘉柏。

(诗巫18日讯)2017年泗里街乌鲁双溪恩瑟鲁安辣椒园命案,经过多次审讯后,今午高庭法官拿督李兴长宣判两名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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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乌迪及翁邦,被控于2017年3月19日凌晨12时30分,在泗里街乌鲁双溪恩瑟鲁安一辣椒园致死一名男子,即55岁的嘉榜。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并可在同法令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名成立,死刑是唯一刑法。

据了解,案发当天,数名友人饮酒,之后到辣椒园采辣椒,死者不满获分配的辣椒少,引发争执。

此案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16名证人;辩方传召4名证人,包括两名被告。

死者挑事引起

高庭法官李兴长在判词中指出,辩方在辩护程序中成功挑起疑点,根据辩方证人的证词,此事是死者挑起,两名被告是自卫。因此,高庭宣判两名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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