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30日訊)到食肆堂食切記登記完整姓名、電話和體溫記錄,寫洋名也不可以,否則可被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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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青年到市內一家餐館吃雞飯,被執法隊伍登門檢查時,指其客戶資料登記的名字不正確(與大馬卡內姓名不一樣),接到1000令吉罰單,頓感睛天霹靂。
律師拿督賴耀松接獲事主的求助,經瞭解來龍去脈,認為執法人員太嚴厲,有矯枉過正之嫌,乖離標準作業程序下規定食客留下個資方便日後追蹤接觸者的原本意義。
“青年在餐館登記資料只放本身的洋名加姓氏以及手機號碼,在被要求出示大馬卡驗證個資時,因大馬卡沒有洋名,被執法人員指違反2020年復原期行管令(標準作業程序)第10事項,遭開罰單。”
他認為,青年雖不至於無辜,卻很冤枉,畢竟青年才出社會工作,月薪只有1200令吉,扣除繳納公積金和社險後所領的薪水不多。
賴耀松說,青年吃一頓飯卻因填寫的名字不符大馬卡內的姓名,必須繳付1005令吉(罰款額加雞飯),代價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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