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訊)為了不讓砂森林機構官員取締非法擁有紅木,兩名男子各別賄賂官員,昨日兩人出庭面控皆認罪,一人被判坐牢3天及罰款1萬5000令吉;另一人則被判坐牢2天及罰款1萬令吉。
首名被告為卓氏(52歲),他被控2019年4月23日早上10時在大學路,涉圖賄賂砂森林機構一名官員3000令吉,以便不採取非法擁有紅木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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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名被告為陳氏(65歲),他被控2019年4月23日早上9時30分在大學路,涉圖賄賂砂森林機構一名官員2000令吉,以便不採取非法擁有紅木的法律行動。
此舉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委員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同法令24(1)(a)及(b)條文之下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5倍的數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更多詳情請翻閱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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