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讯)为了不让砂森林机构官员取缔非法拥有红木,两名男子各别贿赂官员,昨日两人出庭面控皆认罪,一人被判坐牢3天及罚款1万5000令吉;另一人则被判坐牢2天及罚款1万令吉。
首名被告为卓氏(52岁),他被控2019年4月23日早上10时在大学路,涉图贿赂砂森林机构一名官员3000令吉,以便不采取非法拥有红木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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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名被告为陈氏(65岁),他被控2019年4月23日早上9时30分在大学路,涉图贿赂砂森林机构一名官员2000令吉,以便不采取非法拥有红木的法律行动。
此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4(1)(a)及(b)条文之下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5倍的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更多详情请翻阅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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