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天性侵继女 狼继父囚54年打24鞭


(古晋30日讯)53岁男子被控本月内连续3天性侵13岁的继女,被判坐牢54年及鞭笞24下。
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 条文,并与该法令第 16(1) 条文同读下,面对3项指控并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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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4(a) 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而第 16(1) 条文则规定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鞭笞2下。
刑期同时执行
根据第14(a)条文的每项指控,地庭法官穆斯里判处被告15年监禁及须挨鞭6下。根据第16(1)条文的每项指控,则额外判处3年监禁及鞭笞2下。
法官也同时裁定,上述刑期将从即日起连续执行,被告在羁押期间须接受康复辅导,刑满后两年内须接受警方监督。
上述案件于今年10月4至6日约晚上10时,在石隆门一民宅发生。受害者报案称其继父闯入其房间,触摸她的胸部及私处。
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陈词时指出,受害者将终生与恐惧和创伤共存,并促请法庭判处严厉的刑罚。被告在审讯过程中没有委托律师代表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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