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绝非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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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A的父亲年轻时是工头,月薪高达5000至6000令吉,这样的工资在19至20世纪可说是非常高。
他的父亲以前有车和摩托车,但爱酗酒,也爱请朋友喝酒,还说“把钱花在自己和朋友的身上,我很开心;把钱花在家人的身上,没意义”。
朋友的一家人以前住在工地的木屋,后来因为工地发展,父亲只好付首付买屋。然而,因为酗酒问题,最后卖车和摩托车。
最糟糕的是,每每喝得酩酊大醉的父亲回家后就发酒疯、大摔屋子里任何可见的物件,还要打人。直至孩子们长大,父亲才较为收敛不动手,但还是没停止酗酒。
朋友A说,兄弟姐妹每月给退休的父亲一笔不少的家用,父亲都用来买酒和请朋友喝酒,让他们深感无奈又可气,究竟是否继续给父亲家用?若没给,父亲也会向母亲索取。
朋友B在非常幸福的家庭长大。但因赚取的薪资不高,愧疚于无力奉养父母。她的父母说,在他们还有工作能力时,不求孩子们一定要给家用,只要孩子们能自给自足,没向他们伸手要钱就好。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艾曼阿蒂拉日前透露,该部预计于明年向国会提呈老年人法案,其中会研究以适合的法令对付没有供养年迈父母的子女。但有句俗话说,清官难管家务事,就朋友A的家庭情况,政府该如何判断?
其实在欧美国家、中国、新加坡和台湾都有落实类似的赡养法律,我国政府的确可以有很好的借镜,只是笔者认为必须加以研究和探讨、多加进行民意调查,尤其必要合乎民情,才能真正体现尽孝的价值和意义。
同时,相信身教的影响力甚于言教和立法,孩子们看到父母如何孝顺和奉养爷爷奶奶、爱护自己,未来同样会孝顺和奉养父母。
(星洲日报.砂拉越.评论.作者:江语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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