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诗巫地庭昨日审理涉及一家3人的3宗盗电案件。31岁被告承认盗电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的两项控状,遭地庭法官马鲁丁判处罚款2万7000令吉。被告的父亲和姑姑在另一宗偷电案件下被提控,他们不承认控状,各自被谕令以5000令吉担保金及1人担保外出,案件订于10月11日过堂。
租房盗电进行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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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被告为谢氏(涉案房屋的租户)面对两项控状。
首控状指他于2021年6月22日早上10时,在光安路一房屋盗电进行比特币挖矿活动。此举抵触砂电力法令33(5)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非法接驳电缆,绕过电表拉电到该房屋以进行挖矿活动。此举抵触砂电力法令33(7)(a)条文。罪成可被判5000令吉,或坐牢2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因接获民众投诉,砂电力供应有限公司检查组和警员于2021年6月22日早上10时,突检光安路一房屋,发现电表被动过手脚,屋内有比特币挖矿机、电脑、风扇等,但电表的测量读数接近零。
地庭法官在听取双方的陈词和求情后,宣判被告的首控状罚款2万5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次控状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被告选择缴付总共2万7000令吉罚款。
另一方面,被告的姑姑(69岁)和父亲(65岁)昨日被控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1时50分,在成功路一住家被发现涉及偷电。该住家电表注册在姑姑名下,而父亲是使用者。两人抵触砂电力法令33(5)条文。他们皆不承认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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