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圣淘沙公寓命案有进展 36岁华男被控谋杀


(古晋26日讯)去年12月1日在哥打圣淘沙某公寓发生的凶杀案有新进展,一名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与他人结伙谋杀。
36岁的卢氏今日初步在推事庭面控,案件将被安排转移至高庭审理,并于10月31日过堂。期间,被告不得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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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1日清晨4时30分,在古晋圣淘沙路一带某公寓单位与仍在逃的11名同伙持非法集会。在此集会过程中,被告或其同伙中一人或多人,为实现共同目的而犯下谋杀罪,导致一名22岁的华裔男子死亡。此举抵触刑法302条文(谋杀)并于刑法149条文同读。

依据刑法302条文(谋杀),罪名成立者可被判死刑。若未判死刑,则可被监禁30年至40年,并须鞭笞至少12下。而在刑法149条文之下,在非法集会中的任何一名成员在进行共同目标时所作出的任何犯罪,每一名成员皆属有罪。
案情显示,当晚凶徒驾车硬闯公寓保安亭,十余人持械破坏死者的车辆,再闯入其公寓单位,持利器将来自美里的死者乱刀砍死。

案件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萧聪慧,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林良纪及商克隆。
否认涉勒索及刑事恐吓
另外,卢姓被告也否认涉及勒索及刑事恐吓,推事允准他在这两起案件中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由于被告涉及谋杀案而不得保释。
被告是被控于9月16日下午1时在10哩警局一间办公室内恐吓一名39岁男子,并不诚实地诱使对方交付5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83条文(勒索),并可在第384条文及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0年、罚款、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威胁同一名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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