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阿奇苏玛因允许未成年者驾驶未做出适当监管被控,并在庭上认罪。(左图左一者)
(古晋14日讯)涉及今年初实都东巴鲁路(Jalan Stutong Baru)5死车祸案的15岁少年司机及其父亲今日在古晋推事庭双双俯首认罪。
15岁少年司机在2控状下被控,即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9(1)条文(未满16岁驾驶汽车);而父亲则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3(1)(a)条文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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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获保释等社会报告出炉
少年司机在推事庭承认两项控状后,以5000令吉现金保释及由父母作为担保人获得保释。由于他未满16岁,目前法庭仍需等待其社会报告后才开审。
推事定于6月17日在报告出炉后作出裁决。
35岁父亲阿奇苏玛因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3(1)(a)条文,即身为监护人,允许未成年者驾驶,却未做出适当的监管与照料安排被控。
父判罚款1万5千及社会服务100小时
他在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或12个月监禁,并需在6个月内完成100小时的社会服务工作。
15岁少年司机在2项控状下被控,首个修改控状是指他在2025年1月14日下午约1时10分,在实都东巴鲁路鲁莽驾驶,导致5人丧命。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同一条款被判处罚。
一旦定罪,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可被罚款不少于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
第2控状是指,他在仅年满15岁又3个月的情况下,即未满16岁,被发现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9(1)条文,并可根据该法令39(5)条文被判刑。
一旦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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