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巫8日訊)隨著今日扣押期滿,涉嫌東山路店屋男棄嬰一案的蕭姓男子(44歲)今早被控強姦的罪名。
地庭法官出門公幹,案件今早在推事庭過堂,因推事庭沒有審理強姦案的權限,今日沒有讓被告說明是否認罪。承審推事准許被告由2名擔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每月1日須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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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氏被控於今年3月至10月期間,在東山路一出租屋性侵14歲少女。此舉牴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10年、及不超過30年,同時可被鞭笞。
據悉,少女與父親同住在東山路商業區店屋二樓,被告是其父親友人,受委託每天接送她上學。她自2023 年10月起認識被告,從今年3月至10月8日期間,被告多次性侵少女。
少女不知道自己懷孕,在10月29日凌晨2時腹部疼痛,如廁時誕下男嬰,驚慌失措的她害怕被父親責罵,把男嬰放進塑料袋帶出家門,並扔進垃圾場附近的垃圾盆。
男嬰於10月29日早上8時30分被發現丟棄在東山路商業區一店屋樓下的垃圾盆。事後由民眾送往臨近的私人醫療中心,當天早上10時30分被轉到詩巫醫院新生兒重症監護病房接受進一步治療。
警方刑事調查組當天下午逮捕該名蕭氏和14歲少女助查,男子於10月30日被帶往法庭申請還押7天,獲得承審推事批准扣押6天,直至11月5日,過後再被延扣2天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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