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31日訊)砂拉越第二家園計劃(S-MM2H)的新條件及代理執照的增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砂旅遊、創意產業及表演藝術部長拿督斯里阿都卡林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新增強的砂第二家園計劃的申請條件及代理執照條例,除了符合聯邦政府、大馬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對大馬第二家園計劃(MM2H)的要求,也根據適用於砂的條件及規定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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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增強條例已在上週(10月24日)的砂內閣會議中獲得批准,並將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聯邦放權砂自行處理
阿都卡林說,大馬旅遊、藝術及文化部是今年7月2日根據1992年旅遊業法令(482條文)下放權力給砂旅遊、創意產業及表演藝術部。這意味著砂有權自行處理及發放代理執照,且無需完全依循聯邦所指定的大馬第二家園計劃申請條件。
對此,他說,該部也與第二家園計劃委員會,包括大馬旅遊、藝術及文化部砂辦公室、砂移民局、砂律政司署、砂衛生局、砂移民及勞工管理單位、砂安全與執法單位、砂總理署及警方代表,共同商討及制定砂第二家園計劃的申請條件及代理執照申請指南。該部也在今年9月5日與所有代理展開圓桌會議。
“砂第二家園計劃的申請條件及代理執照條例,與西馬及沙巴會有一些不一樣,所以我們今天宣佈讓人們知道砂新的條例有哪些。”
新的申請條件及代理執照條例
(一)砂第二家園計劃申請條件
1.開放給與馬來西亞有外交關係的所有國家的公民,年齡需在30歲及以上
2.申請人必須在砂任何一間本地銀行開設定期存款賬戶,每個申請(包括配偶和家屬)需存有50萬令吉。此外,需提供退休基金、離岸收入和3個月儲蓄證明,以證明其在砂生活期間的財務能力
3.砂第二家園證件持有人每年在砂需最少居住30天,以作為簽證延期或續簽時的考慮
4.證件有效期5年,參與者可再續簽5年,10年後需重新申請。現有參與者仍需符合現有續簽要求
5.參與者不能全職工作,僅允許通過移民和勞工管理單位(ILMU)獲得砂政府秘書批准特定領域(如教育、銀行/證券、製造和醫療)從事兼職工作,總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所有工作申請需提交給砂政府
6.參與者可與本地合作伙伴在移民和勞工管理單位批准的領域中作為“無職合夥人”參與合資業務,持股需佔25萬令吉以上資本的至少49%
7.30歲及以上參與者可在砂購買最低60萬令吉(古晉區)或50萬令吉(其他區域)的房屋,並可在5年後出售該住宅。
8.申請人需進行健康檢查,並在砂第二家園計劃證件有效期內有醫療保險
9.申請人需支付一次性、不可退還的5000令吉手續費給砂旅遊、創意產業及表演藝術部
10.申請人及其配偶/家屬需提供其所在國的良好行為證明,並需通過大馬警方安全審查,確保申請者無任何犯罪或法律不良記錄
11.經批准的參與者可按大馬移民局現行的外國傭人入境要求帶傭人
(二)砂第二家園計劃代理執照申請要求
1.必須為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777條文)註冊的私人有限公司
2.須符合10萬令吉發行實繳資本要求
3.股東必須100%為馬來西亞公民,且是砂拉越人
4.股東不得在1992年旅遊業法令(482條文)的砂第二家園計劃的任何公司中擁有股權
5.外國人不得成為董事會成員
6.董事會成員須100%為馬來西亞公民,且至少佔51%是砂拉越人
7.總公司或分公司可在砂各區域運營
8.砂第二家園計劃運營公司可以根據2011年價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723條文)規定的費率對砂第二家園計劃參與者收取服務費
想要了解更多新條例及條件者,可瀏覽官方https://mtcp.sarawak.gov.my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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