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贩运毒品不认罪.男女嫌明年10月开审



(诗巫9日讯)砂警方今年9月初瓦解诗巫贩运毒品团伙并逮捕4名男女一案,今午再有两人案件转交高庭,正式被控贩运毒品罪名,他们均不认罪。高庭将案件订于2026年2月12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2026年10月19日至23日开审。
两名被告为陈姓男子(35岁)和江姓女子(28岁)。根据修改后控状指出,两人于2025年9月3日早上11时30分,在乌鲁双溪美拉一住宅前方的车辆内贩运1375克冰毒。两人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在该法令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上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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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处死刑,还可处以不超过12下的鞭刑。此案副检察司为马克。
2男女被控拥毒不认罪
另一方面,另两名被告即黄姓男子(48岁)及陈姓女子(34岁)今早在推事庭各别面对拥毒指控时皆不认罪。控方要求两人拥毒罪名转交高庭与运毒罪名同审,遭到被告辩护律师的反对,为此承审推事将此案于2026年1月29日过堂。
黄姓男子(48岁)及陈姓女子(34岁)被控于2025年9月3日早上11时30分,在乌鲁双溪美拉一处住宅被发现拥有1904.64克的氯胺酮(K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判。若定罪,可判处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黄姓男子面对两项拥毒指控,修改后的控状指他在今年9月3日早上10时,在莉玲路一处住宅被发现拥有7.51克摇头丸,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2年,不超过5年,可另加打鞭。
他也被控于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发现拥有98.29克氯胺酮(K他命),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2(3)下判。一旦罪成,可判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黄姓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林杭辉;陈姓女被告辩护律师为叶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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