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男子倒毙路旁案 两华男各控谋杀及销毁证据罪



(古晋9日讯)一名37岁印尼籍男子于11月23日被发现倒毙在跑马场路旁的案件有新进展,警方今日将2名涉案人士控上庭。
其中,35岁华裔男子今早被押上推事庭,面对一项与一名在逃嫌犯犯下谋杀案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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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谋杀案属高庭权限,推事诺莎依卡仅宣读控状,毋须将被告认罪或不认罪记录下来。
伙同在逃嫌犯涉谋杀案
根据控状,案发于11月23日凌晨1时47分至2时37分之间,地点位于旧朋尼逊路(Jalan Penrissen Lama)的跑马场路(Jalan Lumba Kuda)。被告陈氏与另一名仍在逃者,被指基于共同意图致死一名37岁印尼籍男子苏马诺。该罪行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可被判处死刑;若不判死刑,则可判处不少于30年至40年的监禁,并须鞭笞至少12下。
由于案件属高庭权限,推事庭在宣读控状后不进行认罪程序。检方指出尸检报告尚未出炉,案件展期至2026年1月27日过堂。陈氏由辩护律师林作律与佘祉彤代表。
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阿菲沙菲里,他向法庭表示,尸检报告尚未完成,申请将案件择期过堂。由于谋杀罪属严重罪行,且不可保释,检方反对任何保释申请。
此外,另一名涉案的60岁男子林氏今日在推事庭2面控,被指明知有人犯下可判死刑的谋杀罪,却蓄意指示他人删除闭路电视录像,以销毁证据。
被控销毁证据不认罪
他面控时不认罪,推事林汇川宣令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展2026年1月12日过堂。

控状指出,指控事件发生于11月25日凌晨1时左右,地点在实加码路一间旅馆。
林氏被指指示一名男子删除闭路电视录影,以掩护涉案者逃避法律制裁,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
刑事法典第201条文规定,若所涉原始罪行可判死刑,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菲,被告林氏由辩护律师林作律、佘祉彤和杨淑慧代表出庭。
本案发生在11月23日,死者被发现倒毙在跑马场路旁。警方当天上午约8时05分接获民众投报,指在路旁发现一名男子昏迷倒地;警方到场调查时,发现男子额头有伤痕,现场由医务人员证实死亡,案件暂按“猝死”处理,等待解剖报告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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