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勒颈抢包 男子入狱两年



(古晋2日讯)一名男子涉及在车内企图打抢女事主并造成对方受伤,今早在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认罪,遭法庭判处企图打抢罪成即起入獄服刑18个月,刑满后再就致伤罪另坐牢6个月。
本案由推事玛森嘉柔审理,诺沙菲卡警长担任检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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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哈末诺里夏(27岁)被控于11月26日傍晚6时40分,在位于哥打圣淘沙某间家具店前方的停车场,企图掠夺39岁女事主的斜肩包,抵触刑事法典第393条文,可被判监禁最长7年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右手臂从后方勒住女事主的颈部,导致她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罪成者可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女事主咬手臂按车笛吓退
案情指出,当时女事主在其车内时,嫌犯突然从后座闯入,以手臂从后方勒住其颈部。女事主反咬对方手臂并按响车笛,同时紧抱放在双腿间的斜肩包。嫌犯随后逃离,乘坐一辆白色第二国产车离开,女事主颈部受伤。
同日晚上11时,警方根据情报到石角住宅区的一间住家展开搜查,并从嫌犯妹妹处得知嫌犯已逃离住处。警方在现场扣押一辆轿车、一把遥控车钥匙及一件浅绿色外套。
翌日凌晨1时,警方在3哩逮捕嫌犯。调查证实,嫌犯企图勒住女事主颈部,以强夺其手提包,但未得逞便逃跑。女事主在案发时清楚看见嫌犯的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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