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母亲判监禁打鞭 不肖子向母道歉



(古晋2日讯)一名男子因以聚氯乙烯(PVC)管攻击母亲致右脚受伤,今早在地庭面控后认罪,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1下。
本案在地庭法官伊丽丝艾温强前开审,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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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卡斯杜里(38岁)于4月26日早上8时,在古晋峇哥浮罗甘榜一间住家内,以一根白色PVC管击打其62岁母亲导致其右脚受伤。当时,被告手上亦持有一把剪刀。事主即时向另一名儿子求助,被告随后也企图攻击前来援助的弟弟,但遭制止。事主向警方指出,这并非被告首次施暴。
警方隔日逮捕被告,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武器致伤),第326A条文(对家庭成员施暴加重刑罚)同读提控。
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以上其中两项并行。抵触第326A条文罪成者将在原本罪行最高刑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理。
调查确认事主及被告为母子关系,事主的口供与医务报告一致。
母亲多次遭暴打
被告在求情时称自己离婚、有两个孩子由前妻抚养,因车祸导致脚伤无法工作,一直与母亲同住并由母亲供养。他向母亲道歉,并承诺不再重犯。
惟,控方强调,被告伤害年长母亲,不但行为严重,且为家庭暴力案件,事主更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曾在中学的食堂工作。事主表示已多次受害,无法再忍受才选择报警。控方基于公共利益与遏止同类案件,促请法庭施以阻吓性刑罚。
法庭最终接纳控方理由,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1下,刑期从今日(2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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