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儿童色情资料 偷渡客坐牢打鞭



(古晋1日讯)一名印尼籍青年今日在地庭和推事庭先后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涉及非法入境及持有儿童色情资料,结果在两庭认罪后被判监禁及鞭笞。
21岁的印尼籍男子李那尔迪(无护照),今早首先在地庭面控,被控于今年9月23日早上约8时15分,在4哩某商业中心的租赁房内,身为非大马公民却没有持任何合法入境证件,因而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第6(3)条文下被判刑。罪成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也可施以鞭笞不超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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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认罪后,地庭法官慕斯礼判处他入狱6个月及鞭笞3下。主控官为哈庆副检察司。
同样在今早,该被告在推事庭再度面控,被控于同一时间、地点,持有一台iPhone 11 Pro Max手机,手机内含有儿童色情影像,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0条文。罪成面对不超过5年监禁,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庭面前认罪后,主控官副检察司蔡凯盛向法庭求刑时强调,被告持有的淫秽资料涉及儿童,鼓励性罪行的发生,国会制定《儿童性罪行法令》的宗旨就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与福利,因此促请法庭施以具阻吓性的刑罚。
推事诺莎依卡最终判处被告监禁2年,自2025年10月1日起计算。
据了解,被告是在移民与警方联合行动中被捕,警方在其手机内发现多段涉及儿童的色情资料,并证实其并无任何合法入境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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