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誹謗黃良傑 江峰年敗訴 賠20萬


(古晉26日訊)古晉高庭法官今日宣判,實旦賓區國會議員張健仁的特別助理江峰年在臉書貼文發表對砂華總會長拿督黃良傑的誹謗言論,須賠償20萬令吉。
黃良傑是針對江峰年於2020年7月21日,在個人臉書發佈對他不實及毫無根據的言論而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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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歷2年多審訊
案件經過2年多審訊,古晉高庭法官拿督艾威今日做出判決,江峰年需賠償黃良傑15萬令吉名譽賠償及5萬令吉惡意誹謗賠償,及另外支付5萬令吉堂費。同時,法官也諭令江峰年需在7天內永久撤下該篇涉及誹謗的臉書帖文。
艾威判決時說,答辯人(江峰年)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起訴人(黃良傑)通過砂盟(GPS)或與砂土保黨精英密切關係而獲得項目。

他說,拉央拉央有限公司獲得的飛行醫生服務及緊急醫療服務的工程,是憑該公司的實力獲得,而不是與砂政府的密切關係才獲得的。
艾威也表示,答辯人未能證明所發表的言論涉及公共利益,答辯人的言論是不準確及不公正的。而且,此指控具有破壞性,並利用未經證實的資源,不符合公共利益。
針對誹謗的損害賠償,艾威說,起訴人在華社人會中具有影響力,是砂華總會長,在華社中享有高的聲譽,而且出身名門望族。起訴人也是傳承3代以上的知名企業家。
張健仁: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今日判決,江峰年的代表律師張健仁說,他們將會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訴方黃良傑的代表律師為商客隆、餘楹楹和林建良。辯方江峰年由律師張守江、張健仁和沈傑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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