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5日讯)针对砂拉越燕窝行业面临的法律困境,砂拉越燕窝商公会代表燕窝业者提出更好监管、提升洞燕和屋燕生产的竞争优势、监察、保护和管理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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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燕窝商公会会长卢少奎今日针对砂森林企业机构在诗巫进入4家燕窝业场所,并充公价值约250万令吉的燕窝事件发文告,并表示,这起事件在各报章上广为报道,引起燕窝业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深切关注和困惑。
“为此,我们真诚提出建议,希望能舒缓燕窝生产和销售所遭遇的困难和障碍,以及表达相关燕窝业者意见。”
他说,为在燕窝生产和出口方面与邻国,即印尼、泰国和越南有效竞争,并保持在相关领域市场地位,砂政府支持燕窝生产和出口是符合砂子民利益。如此可以更有效管理燕窝作为一种天然资源,并保护有关贸易以为砂创造更多外汇收入。
燕窝业者建议:
(1)检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金丝燕物种受保护地位。业者认为金丝燕养燕业实际上是一种保护工作,而不是对金丝燕物种的剥削。因为养燕业者是对燕屋内金丝燕严加保护,注重其福利、从而增加燕窝数量及提高素品质。因此,这对金丝燕物种和养燕业主是完美“双赢”效应。
(2)养燕业主愿意遵守有关养燕活动条款和法律,但业者希望有关条款和法律需要进行跟进和更新,以适应最新金丝燕生态和燕窝市场趋势。至于法律和实践可以向西马和印尼借鉴。
(3)强烈建议砂政府承认燕窝生产、加工和出口为砂拉越的工业领域,以及是一个为本地社区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的行业,就像油棕业、胡椒业、可可业及橡胶业等一样。因此,建议成立砂政府属下的燕窝业局,以监督、规范、协调、加强、促进砂燕窝业。
(4)设立燕窝业局及同时应从砂森林企业机构分划取得独立运作,以进一步提高燕窝业准证申请处理、批准、监督和执行效率。
(5)出版燕窝业手册,规定指南和制度,作为业者作业指标,促进遵守条规,避免产生误解。
(6)设立燕窝业局提供指导、相关资讯信息传播、教育、研究和出版,共同保护和捍卫砂相关燕窝业利益。
(7)建议燕窝业局董事局执行员由砂政府机构成员和燕窝业者代表组成。
(8)为更好保护砂人利益、诚信和责任,凡没有合法商业注册、执照和/或个人合法身份的外国人,须被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燕窝经营和销售、包括加工或未加工砂燕窝。
(9)目前金丝燕养殖业涉及所有族群,砂各地乡村、甘榜和长屋都出现大小型燕屋。因此,此行业不再是由拥有雄厚资本的商人主宰。若政府在燕窝业的加强和推动及发展,这种宝贵天然商品可造福所有砂人民。
(10)该会建议,政府在考虑接纳上述建议期间,给予现有燕窝行业相关业者特定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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